行車改造安裝的要求介紹
1.起重機應根據規范的規定裝上適于額定載荷作業的工作裝置。
2.在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應在按起重機規范的規定制造和鋪設的軌道上進行試驗。
3.試驗時風速應不大于8.3m/s,如果在用戶合同中無其他規定,起重機可以不處于承受不利風作用的方位上。
4.試驗條件還需按相關技術標準或合同的規定進行。
起重機動力驅動的起升機構和運行機構應當設置制動器,人力驅動的起升機構應當設置制動器或者停止器。
吊運熔融金屬或發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或者損失的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其每套驅動系統須設置兩套獨立的工作制動器。
采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其制動器的設置應當符合以下 要求:
(一)當額定起重量大于5t時,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還須設置一個制動器,制動器設置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當工作制動器失靈或傳動部件破斷時,能夠可靠地支持住額定載荷;
(二)當額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時,電動葫蘆除設置工作制動器外,也宜在低速級上設置制動器,否則電動葫蘆應當按1.5倍額定起重量設計,或者使用單位選用的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是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標志明確允許的大起重量。